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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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名称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说明

一、事项说明

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是指帐号主体双方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由公证处对申请函上签名、印鉴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的过程。

二、注意事项

① 如企业名称有在工商局做名称变更的,应先同步修改公众号后台主体名称后再发起公证申办。

② 如公证后发现公证书信息有误,建议及时联系承办人员核实处理。

③若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建议到线下公证处咨询办理。

④原公众号账号主体注销的,请选择另一公证事项“ 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原主体已注销)”进行申请。

⑤原公众号账号主体吊销的情况,请联系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三、材料准备

原公众号及目标公众号:

1、当公众号主体是个人的,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公众号主体信息截图(登录帐号>设置>公众号设置,同时截到公众号名称和原始ID)、公众号管理员信息截图(登录帐号>设置>人员设置,注意截到右上角公众号名称);

2、当公众号主体是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公众号主体信息截图(登录帐号>设置>公众号设置,同时截到公众号名称和原始ID)、公众号管理员信息截图(登录帐号>设置>人员设置,注意截到右上角公众号名称)、公众号管理员身份证;

四、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五、申请流程

在线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的流程:

① 在线发起订单、提交材料,并在留言中备注相关信息(需备注的信息详见以下流程);

② 订单提交后,由公证机构人员进行订单预审,与申请人联系进行订单确认,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线支付公证费用;

③ 申请人支付公证费用后,承办人会向申请人留言或以短信形式发送签署链接(包括原公众号主体签署链接与目标公众号主体签署链接),公众号主体双方需各自通过链接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验证与签署确认;

④ 公众号主体为个人的,由本人进行身份验证,主体为公司(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身份验证,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申办并做身份验证,在线申办时请留言备注上述身份验证对象的手机号码;身份验证通过后,需确认将平台生成的电子签名应用至《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签署。

⑤ 申请人完成身份验证与签署确认后,公证机构进行最终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电子公证书,并直接发送至双方预留的电子邮箱,如需纸质公证书,请在申办时留言备注(包括纸质公证书邮寄收件信息);

⑥ 公证费用发票由公证机构开具,受票单位为申请人双方之一,请在订单申办时留言备注开票名称及相关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短信形式直接发送至申办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中。

六、常见问题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2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皇达总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16楼            电话:0592-5185188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            电话:0592-5185160

同安窗口: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八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13、14号窗口            电话:0592-7558283、0592-7036212

翔安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楼24、25、26号窗口            电话:0592-7181068、0592-7083351

湖里区行政服务窗口: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            电话:0592-5383515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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